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 重庆豪航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法定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0号华创大厦17楼11、12室
邮编:400020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89119179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货运代理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权
(一)委托单
问题:实际操作中,是“委托单”还是“出口货物委托书”或其他名称?协议中的名称最好与实际中的名称一致。
1.甲方应于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向乙方提供委托单,乙方凭委托单接受每票货物的货运代理业务。
2. 甲方应在委托单上列明所有运输及服务要求,以及业务操作必须之内容,并加盖公章或业务印章。
3.甲方应在委托单上注明收货人联系电话、传真,以便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乙方代理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如因甲方提供的电话、传真有误而无法通知收货人提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因故要求更改委托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2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甲方更改委托单所列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货物送达
1.甲方应在发运前两个工作日将需发运的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若厂装箱,甲方需在报关前将货物备齐,乙方安排相应运输工具至甲方工厂,甲方应及时安排配载货物。
2. 若甲方未将货物按时送达,乙方可根据情况将甲方货物安排延至下班发运。
3. 因甲方未按时送达货物,从而造成货物不能按甲方预期时间办理出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单证提供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单证必须内容完整、正确、清晰且传递及时。
2.甲方应在发运前三个工作日将需发运货物的各种单证,包括订舱单(注明合约号及船名等)和所有有效报关资料(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委托书、外销合同和海关报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出口许可证、商检证、手册等)交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报关单证的制作必须符合海关要求,并做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以防报关困难。
3.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相关单证,乙方可根据情况将甲方货物安排延至下班发运。
4. 因甲方未按时送达单证,从而造成货物不能按甲方预期时间办理出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货物包装
1. 甲方货物的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
2. 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委托单上注明。
3. 因甲方货物包装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而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提单确认
甲方应在正本提单签发前及时进行提单确认并回传真乙方,因提单确认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注意:提单确认时最好能盖甲方公章或业务章,若不得已只能业务员签名确认,则应留业务员的中文名。
(五)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所有委托出运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进出境国以及转运国法律之规定,且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货物完全相符,
二、乙方责权
(一)代理范围
乙方代理的“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订舱、仓储、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
包装、分拨、中转、短途运输、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单证、结算并代垫运费、结算并代垫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订舱费、报关费、拖柜费、商检费、THC)等具体业务。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代理前述一项或多项,但不包括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从事的业务。
(二)通知和协调义务
1.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乙方代理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对甲方提出的更改委托单所列事项,乙方将积极协调承运方尽量满足,若经协调无法满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更改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3. 货物装船(车)后,乙方应立即将所装船名和目的港代理名称、地址、电话通知甲方。若船名有更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通知不及时,由此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超过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甲方仍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将积极协调承运方办理,若确实无法加载,乙方可根据情况延至下班发运。
(三)乙方保证
1. 乙方收到甲方委托单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进库(场)和订舱手续。若因乙方代理不当造成甲方损
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时,乙方车站(港口)现场人员或代理若发现货物短件、包装破损,应立
即将情况通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安排发运或停运(厂装箱由甲方负责检查货物的数量及包装情况)。
3. 乙方安排运输,应尽到合理、谨慎、安全、准确的义务。
5. 乙方应在开船后尽快将核销单、退税报关单退回甲方,原则要求在报关后60天内;特殊情况下,因海关原因造成的核销单、退税单延误,乙方应配合甲方向海关追索。
三、保险
1. 甲方自理保险。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运输工具名称,以便甲方安排保险。若甲方未办理保险而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代办保险。若甲方需要由乙方代甲方投保的,保险险种、费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四、包干费及结算
1. 甲方按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该包干费包括了乙方代垫的运杂费,在甲方支付了包干费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再要求甲方支付代垫的运杂费。若甲方因故未支付包干费,则甲方应将乙方代垫的运杂费支付给乙方。
2. 包干费价格约定如下,双方应严格按此价格执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对有关价格进行调整,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说明调整的合理性,双方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后执行。
问题:价格的约定在哪里?
3. 双方以月结帐的方式结算包干费,即双方每月 日前将上月(1日至31日)甲方应付的所有费用帐目对清,乙方开具发票(根据甲方要求,开具运费发票)给甲方,甲方则应在每月乙方开具发票后10日内将上月费用款项全部汇付至乙方帐户。
问题:付款方式有月结帐、航次结帐、付款买单、备用金结帐等,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此处暂按月结帐的方式草拟合同,若有调整请与律师沟通。
4. 若甲方未按时付清费用,乙方可拒绝代理下票货物的运输及相关业务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六、免责条款
1. 如因甲方提供的单据和货物不符,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发运,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损失,相关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1年。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3.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
的一部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处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重庆豪航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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